尊敬的《江海-大漢產業基金一號資產管理計劃》投資者:
江海匯鑫期貨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開始募集,共有3名投資者簽訂《江海-大漢產業基金一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》。根據2018年10月22日監管下發的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》、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》,《江海-大漢產業基金一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》中開放日條款與上述規定不相符。
依據《江海-大漢產業基金一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》二十一節(一)合同的變更“2、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資產管理合同進行變更?!惫芾砣擞袡嘣诜煞ㄒ幾兏鼤r對資產管理合同進行變更。經管理人研究決定:
(1)我司將增加《江海-大漢產業基金一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》第十章(五)投資限制條款,具體為,“本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金額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25%(銀行活期存款、國債、中央銀行票據、政策性金融債、地方政府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品種除外)”;
(2)將《江海-大漢產業基金一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》第十章(二)投資范圍中的投資比例“3”進行變更,將“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(期貨按持倉保證金計算、期權義務方按保證金計算、期權權利方按權利金計算)合計不得達到或超過計劃資產總值的80%”變更為“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倉合約價值(期貨按期貨合約價值,期權按期權合約權利金市價計算)的比例合計不得達到或超過計劃總資產的80%,且衍生品賬戶權益不得達到或超過計劃總資產的20%”。